男子怀疑遭窃听将邻居杀害,二审维持死缓、限制减刑判决
因怀疑隔壁广告店店内安装窃听器对其窃听,2021年8月,福建漳州平和男子林某将隔壁邻居张某诱骗至家中持刀杀害,造成其身上61处创伤。为了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逃避法律追究,林某自己持刀捅刺自己胸口二次。经鉴定,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23年10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死缓,并限制减刑。该案二审在今年2月1日开庭审理。4月9日,记者从被害人妻子吴女士处获悉,9日上午她已收到该案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怀疑隔壁广告店邻居对自己窃听,男子诱骗邻居至家中杀害
据二审判决书载明,被害人张某(殁年 34岁)在林某的住处隔壁经营一家广告店。因林某怀疑张某在该广告店内安装窃听器,窃听其说话,并将说话的内容传播出去,对张某心生怨恨。2021年8月6日11时许,林某以量其家中二楼客厅电视背景墙为由诱骗张某至其住处二楼客厅,后林某将客厅房门反锁,并持一开山刀追砍张某,先后砍中张某的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四肢等部位,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案发后,林某发送微信视频、语音给亲友,并拨打电话报案。经鉴定,张某系全身多处被单刃锐器砍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当日,林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警方传唤,次日被监视居住,同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2022年11月9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全身多处被单刃锐器砍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被告人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因林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张某家属经济损失有丧葬费50500元。
张某的妻子吴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她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丈夫遇害时,他们的两个女儿一个刚8岁,一个不到4岁。得知丈夫遇害,全家人遭受严重打击。
吴女士说,被告人林某案发时39岁,曾两度结婚且两度离异,在丈夫的广告店隔壁经营着一家小吃店。“他一个人进货、烹饪、收款,看起来很正常。平时我们跟他不太主动来往,都是他主动找我们,他家门店的广告是我们做的,案发当天也是他主动找我老公过去的。所谓的窃听根本不存在。案发前,他也询问过我老公电视背景墙的设计,没想到会发生后来的事。”
行凶者一审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3年10月7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持刀连续砍捅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根据林某的犯罪手段、人身危险性等情况,依法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林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漳州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一审判决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限制减刑,对其扣押的作案工具开山刀一把予以没收,被告人应在本人财产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丧葬费50500元,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
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被害人家属的上诉理由是一审未支持诉请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系错误,请求二审改判。而被告人林某的上诉理由是被害人先持水果刀捅刺他,他才拿开山刀进行防卫,其无罪,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后作出的。